第93章 哇撒(5 / 5)

“又在吵吵什么?”

《大明律》: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,皆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为妻妾子孙者,杖一百,徒三年。因而伤人者,绞。杀人者,斩。

和同相诱,及相卖良人为奴婢者,杖一百,徒三年。为妻妾子孙者,杖九十,徒二年半。

略卖、和诱他人奴婢者,各减略卖、和诱良人罪一等。

老朱在思考,拐卖儿童者是否应该重判?

买者是否应该同罪?

刷视频:震惊古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