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6章 邹将军再立新功 正宪帝首论三权(2 / 3)

经过三重把关,方能定案,如此大大有利于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。

就拿大理寺来说吧,捕、诉、审一体,先初步认定其有罪,抓了之后再寻找证据定罪,等于大理寺抓了谁,此人就必定有罪,这岂非本末倒置?如此一来,所抓之人即便有冤,也难以脱罪!

哦,朕并不是说邱寺卿真的办过什么冤案,邱寺卿自接任大理寺卿以来,所办之案还是经得起核查的。但是,一人如此不代表人人如此,邱寺卿廉明公正不代表历任大理寺卿都是廉明公正的,只要有一人失了公正之心,则冤案必会发生。大理寺如此、御史台如此,刑部亦如此!

远的不说,眼前就有现成的例子,”正宪帝一指罗汝芳道,“罗阁老当年的冤案说是‘三司会审’,其实‘三法司’职权混同,共同行使‘捕、诉、审’三权,完全谈不上制衡、监督,其结果如何不言而喻。

地方上就更是如此了,县有县尉、州有法曹、路有按察,都是捕、审一体,形成的冤案还少吗?此次巡视组巡察地方,短短两个月不到,查出来的冤案已有十余起了,所涉官吏多达数十人!这其中固然有徇私枉法之人,然制度漏洞亦不可忽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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朕说的这番道理,诸公是否听明白了?”

群臣面面相觑,似懂非懂,毕竟这种“捕、诉、审”三权分立的理论他们也是第一次接触,一时之间很难消化。

片刻之后,还是邱维屏首先回道:“陛下的意思是说大理寺有独断之弊,然大理寺的案件要经过刑部复核,地方上的案子也要经过州、路及刑部层层核实,并非全无监督啊?”

“刑部名义上是有复核之权,但这种复核大多是纸面上的复核,尤其是地方上递上来的案子,州、路都做不到一一亲自核实,何况刑部?还不是公文卷宗里说什么就是什么?只要有个老到的刀笔吏在卷宗上做做文章,即便有冤案刑部也未必知道!

别说地方了,即便是对大理寺、御史台审理的案子,刑部也难以有效复核,道理很简单,大理寺卿、御史中丞、刑部尚书皆为正三品,再看看你们上朝站的位置,按惯例大理寺卿、御史中丞可是要站在八部尚书之前的,如此一来,还能指望刑部监督大理寺和御史台吗?

再者说了,独断之弊只是其一,职权重复也是一害!就说大理寺和御史台吧,按说听讼、审理之权归属大理寺,可御史台也有台狱,每月逢五、十也有治狱御史台前听讼,这便是职权重复!更不用说‘三司会审’了。‘三司会审’本质上就是三司同权,不是职权重复是什么?

三法司越来越趋于同质,那设立三法司的目的又何在?”

“陛下所言振聋发聩,臣等受教了!然臣愚钝,还有一事不解,请陛下赐教。陛下所言‘捕、审’二权臣尚可理解,可这‘诉’权又从何而来呢?这告诉之事不该是苦主的事吗?”罗汝芳问道。

“一来不是所有案件都有苦主或者苦主适合亲自上堂的。举个例子,就说此次举子罢考一案吧,苦主是谁呀?他们扰乱的是朝廷的科考秩序,苦主便该是朝廷!那是要朕还是杜相去衙门首告啊?朕要是真去了大理寺击鼓鸣冤、站在堂下举告,邱寺卿还不得跪着审案啊?”

“哈哈哈哈......”众臣哄堂大笑,朝堂气氛因此而活跃了几分。

正宪帝笑笑继续道:“二来,律条艰深晦涩,非普通百姓可懂,就算告到官府,官员所断之案正确与否、引用律条适当与否百姓皆不可知,或重罪轻判、或轻罪重判,就算被冤了都不知道冤在何处。

若由朝廷派专人行使‘诉’权,代替或者协助苦主诉讼,同理,被告之人也可聘请讼师协助应诉,则以上弊端皆可避免,对于监督官员正确断案也是有好处的。”

正宪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