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究竟都是装的什么。
不过这些都是题外话,只是刚得知的时候惊讶了一下,并不能妨碍他做事,他打算先去杀那个赵有福,根据雇主的消息,赵有福今天下午要去丽人歌剧院偷会情人。
彻底熟悉了这具身躯的能力,他就马不停蹄的朝着丽人歌剧院赶去。
这个年代的歌剧院特别有感觉,台式大喇叭的留声机、手风琴、小提琴、萨克斯等各种乐器演奏出来声音极具情调,客人和服务员都是清一色的西装革履,台上的舞女穿着开叉开到大腿根的旗袍,轻轻地扭动着曼妙的身姿
陈坤混在其中,虽然这个时代的条件远远不如他那个时代,但这种感觉却不是他那个时代能够有的,纸醉金迷当中又有一种独特的浪漫。
他那个时代的这种地方很极端,要么就很脏,是人都可以去;可那种脏得不是那么明显的地方,要么就是很有身份,要么就是很有钱的人才能去,去了也是比面子,是不是欣赏艺术也不得而知
总之各有各的目的,而且很直接,不像这里给他的感觉,在满足自己欲望的同时也在享受着这里的气息,他只是在这里待了一小会,就已经喜欢上了这里。
正在他陶醉其中的时候,他的第一个目标就出现了,赵有福慢慢地踱着步子朝着舞台的前排走去,眯着眼睛,神情相当迷醉。
此时舞台上领唱的人正是丽人歌剧院的头牌,于晓曼。她的歌喉宛如一只黄鹂,清脆动人,改良过的旗袍将她的身材勾勒得愈发迷人,不需浓妆淡抹,她眉眼中的风情都能将人的魂魄给勾去。
就是见惯了美女的陈坤,也觉得这个于晓曼是个祸水,怪不得能将赵有福这种大老板迷得神魂颠倒。
于晓曼眼看到赵有福进来,一双勾人的媚眼愈发摄魂夺魄,就连歌声都有了一种别样的味道,似深闺少妇许久不曾看到自己的情郎一般,歌声与舞姿中透露出来的哀怨与撒娇是个人都能感受到。
舞台下的一帮上层人士没有一个能招架得住,除了陈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