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所以事情推进的很快。
年后便已经有了大略样子。
而且,大宋的医学本身就有很好的基础,读书人多,入仕不成,便有许多转行学医的。
至于说妇女地位的问题,暂时改不了思想,还改不了法律吗?
大宋实际上在律法上已经做的很好了,甚至说社会福利制度都已经做的不错了,比如说养老院、孤儿院这些,都是有的。
只是有,和做的好,完全是两个事。
于是在重和元年(1118年)刚过完的时候~
说一下,天下人正打算过重和二年呢,二月,朝廷下令,改元宣和。
于是这1119年,就变成了宣和元年。
此时离靖康之变,大概还有八年时间。
跑偏了,嗯,不急,先弄眼前的事。
年都没过好,便是为了这律法重修一事。
没有宪法,就把《宋刑统》按照自己的想法改了改,然后重点是细分出几本基础法律。
《刑法》
《民法典》
《婚姻法》
虽然对比后世分门别类的诸多法典,这是简陋的不行的划分。
但是在当世,这最起码是一种进步,尤其还把诸多民间典型案件做了整合汇总。
这就不仅是有条文,还有案例汇编,各处知县知州审案的时候,便可以什么样的案例,参照什么方式判案。
而且也算是对法律条文的注释,不然这解释法律条文的人权力就太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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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了许多事,但是人没有多多少。
王烨没有时间和精力弄出个三权分立的完整官僚体系,让A去做事,让B去监督A做事,然后C再去监视B是不是监视了A?
稳妥自然是稳妥了,但是不是做事的道理。
大宋便是这般制衡的手段太多,才导致官僚体系日渐庞大而冗余。
而其中《婚姻法》,便是从法律层面,对婚姻男女双方做了约束和保护,婚前财产,嫁妆,儿女继承权等都有规定。
很多条款,便是针对一些社会陋习做的,比如女儿的继承权,妻子的继承权。
最大程度上,从立法的角度,保护弱势群体,尤其女性。
比如吃绝户这种事,家中无男丁,便被吃了绝户?
更惨的妻女还卖进妓院?
这种扯淡事,首先要从法律上,界定它是错的,然后再去管。
《刑法》中也有一些特别条款,比如人口贩卖,便是在十恶不赦之中,抓着就剥皮萱草,惩罚力度极高。
再比如公职人员受贿罪,便是对受贿做了明确界定和判罚标准。
法律弄好,还要有配套的支持,执行法律的实际不是军队,而是“警察”,也就是各县捕头、捕快,乃至各州缉捕使臣。
尤其《刑法》,总是要捕快去落实的。
于是,王烨在沂州便又拉了一条好汉上山。
青眼虎李云。
李云是沂水县人氏,在县衙担任都头,因“双睛碧绿”,人称青眼虎。他本领高强,曾收笑面虎朱富为徒。
李云是朱富和朱贵联名举荐的。
宗泽考察之后,说是目前梁山各处都头、缉捕使臣之中最佼佼者。
于是王烨便在回开城之前,专门去请的人家。
当时李云是有点懵的,刚开始也是想拒绝的,没办法,人遇到自己理解不了的事情,第一反应总是拒绝的。
然后在朱富作保的情况下,李云到了开城。
李云到了开城,不是做捕头或者缉捕使臣的,而是做警校校长。
是的,作为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