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二十二章 持有和运输假币罪(2 / 3)

毫无疑问。

张三和李四之间的交易,十亿元已经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。

至少是十年起步。

伪造货币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,而持有假币罪的最高刑是二十五年。

两者其实相差不大。

而且。

持有假币罪更容易认定,不需要什么伪造情节,也不需要破坏货币流通体系。

这种行为的存在……

对货币体系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和影响,只要持有了大量假币,便可以构成该罪名。

“这个罪名不好反驳啊,不知道的魔都的人能不能在短时间内找到反驳的思路。”

“我反正是已经懵逼了,持有这个罪……特么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了。”

“张三和李四……的确是持有了大量假币,并且还存在假币交易行为,这是无法反驳的一点。”

“这思路太清奇了,魔都的几个律师临场的话,恐怕更加找不到破局的思路了……”

“……”

旁听的律师们摇头晃脑,啧啧称奇。

还有部分人表示活到老,学到老。

秦牧今天……

算是给他们又上了一节课。

在伪造货币罪极有可能不成立的时候,完全可以另辟蹊径,从另一个角度出发。

“此外,王五在明知假币的情况下,依旧选择帮忙运输假币……”

秦牧的声音,再次回荡在了法庭上。

瞬间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。

“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,王五同样构成了运输假币罪……”

紧接着。

秦牧陆续指出了王五所犯的其他几个罪名。

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兜底罪名。

可以归纳总结王五超载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。

至于运输假币罪……

王五已经是妥妥构成了。

……

学法联盟论坛。

和模拟法庭一样,论坛里早就炸锅了。

“up是真的离谱啊,还特么有持有假币罪和运输假币罪?”

“合着跟假币相关的事情,都会构成犯罪?”

“这下看对方怎么辩护,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吧?”

“对方律师估计做梦也想不到,秦牧不从伪造货币的方向出发,而是从持有和运输假币的方向出发。”

“按照真钱来印刷,这些钱肯定是假币,就算目的不是为了使用……也构成了犯罪。”

“……”

网友们同样被秦牧另辟蹊径的起诉方式惊艳到了。

这条思路……

不仅让魔都的人措不及防,连他们都意想不到。

同时。

他们也顺带了解到了跟假币有关的一些罪名。

不仅是制作假币犯罪,就连出售、购买、运输、持有、收藏等行为……

都构成了犯罪!

这跟其他几类东西一样,碰都不能碰!

“关键是up连死人都没放过啊,王五都没了,还被控诉了好几个罪名。”

“有没有可能,up是为了让我们多学点东西?用心良苦啊。”

“张三李四王五三个人的控诉结束了,赵六和孙七该咋控诉?”

“赵六半路见死不救,我觉得会是故意杀人罪,孙七的行为虽然很无耻,但总的来说没犯法吧?”

“……”

论坛里。

不少有着法律功底的网友们陆续加入了讨论之中。

开始分析情况的后续控诉方向。

赵六半途放弃,已经明显构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