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者是一名男性,白种人,年纪看上去在四十岁上下;他穿一件黑色的衬衣,外面披着件深棕色的夹克,下身着牛仔裤;他的手上戴着一副厚实的手套,双手之间还缠握着一根钓鱼线。
距离死者一米不到的地方就是一张书桌,此时,桌子的一角已被大量的鲜血所染,以这个“角”为中心,血迹成喷射状辐射开,并沾在了周围几乎所有的东西上……那些东西包括但不限于墙、地板、窗帘、桌面、桌子侧面、花盆等。
当封不觉看到那名死者时,尸体身下那昂贵的纯毛地毯已经被褐色的血液浸红了一大片,刺鼻的气息可说是扑面而来。
“嘿!姓封的。”警长见觉哥摆出了一副要动尸体的样子,“你该不会是想去动尸体吧?”
就算警长这些年来收了约翰不少好处,又因约翰在岛上的身份而对其区别对待,但警长仍然是有底线的,所以他此刻才出言提醒了一声,以免觉哥把指纹什么的留在现场。
封不觉当然也知道,自己并非警务人员,也不算尸体的第一发现人,像这样动手去碰尸体是绝对不妥的。
“啊……放心,我只是看看而已。”封不觉说着,已然蹲下了身子。
他在不触碰尸体的前提下,尽可能仔细地观察了一下死者的状态,然后就站了起来,将目光投向了死者身旁的那张书桌。
书桌上的物件此时显得凌乱不堪、不少已散落在了地上,而仍留在桌面上的物品中,第一件引起觉哥注意的东西就是一部电话。
那是一部“老式”电话,非常“老”的那种,看起来像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产品……存钱罐般的造型和环形的拨号装置恐怕是很多现代人见所未见的。
当然了,封不觉肯定认得、也知道这种电话的使用方法。
“赫伯特先生。”看了几秒后,封不觉头也不回地问道,“案发后你又用过这部电话是吗?”
他所指的那个“赫伯特先生”,无疑是约翰。
略一斟酌后,约翰便应道:“是的,我就是这部电话和警长联络的。”他微顿半秒,立即反问道,“你是怎么知道的?”
如果封不觉做出的推理是“案发时你正在打电话吧”,那约翰必然只会回答一句“是”,不会再去多问什么;因为案发时和约翰通话的人正是山姆,后者八成已经把自己在通话时听到的动静告诉了封不觉。
但眼下,封不觉推理出的却是“案发后用过电话”这件事,这就让约翰有些疑惑了。
“呵呵……”觉哥闻言,笑着回过头来,“因为你右侧的耳廓上沾到了一点血迹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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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话音未落,山姆和警长便齐齐将视线转到了约翰的脸上。
就连约翰自己也是一惊,并下意识地抬起手去摸那块地方,结果……还真有血。
“由于那里沾到的血迹不多,不凑近看还真看不出来,我也是从你身边经过时才发现的……”封不觉一边继续观察现场,一边娓娓言道,“起初,我以为那是案发时溅上去的,但问题是……你身上沾到的其他血迹,全都集中在身体的左侧和背后,而你的整个右半边身体,只有耳朵上沾到了那么一丁点儿血……这事儿,稍有些奇怪。”说到这儿,他指了指桌上的电话,“直到我看到这部电话、以及夹在听筒和支架之间的那抹血迹,我才知晓了答案。”
在听觉哥解释的过程中,约翰心中已生出了几分不祥的预感……
毫无疑问,约翰可不是什么守法公民,他干过的违法勾当远不止伪造遗嘱和谋杀生父……但,他至今仍然逍遥法外。
像他这样的男人,自然有洞悉危险的本能。
而此刻,封不觉……无疑就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