箫晓笑嘻嘻的把酒坛打开,给三个人的脸盆大的碗里都满上了。
然后对小昭与钟灵道:“菜都上齐了,你们赶紧吃吧,都饿坏了。”
小昭与钟灵,倒也没有腼腆,也如江湖儿女一般,大口吃起菜来,委实是饿的有点狠。
箫晓也没客气,跟着她们也狠狠吃了好几口荤菜,略微垫了垫肚子,才举起碗来:“今日,我们与乔兄相逢,属实是我们的荣幸,不如先干了这一碗。”
“好!”乔峰哈哈大笑道,“今日得见两位,也是乔某的荣幸,再加上这女儿红的香味,确实比高粱酒要香的多,我早就忍不住想干了这一碗了。”
段誉也勇气满满的端起碗道:“我也与王弟一样,觉得属实是我们的荣幸,干!”
说完,三人都一扬脖子,咕咚咕咚把一碗女儿红喝了个干净。
女儿红虽然不如高粱酒度数高,但是十几度还是有的。
众所周知,女儿红是由蒸熟的江米拌上酒酵发酵而成,是糯米酒的一种,虽然喝起来有点甜,但是容易不知不觉喝多。
小二拿上来的如脸盆大的碗,满上最少能装半斤的量。
三人一扬脖子,就是一斤半酒下肚了。
先不说口感如何,箫晓觉得,就是喝水,一口气喝半斤水,就算渴极了,也没这种喝法的。
记得曾经有次拼酒,一方喝啤酒,一方喝茶水,喝啤酒的硬是把喝茶水的给拼吐了。从那一天开始,箫晓才知道,原来喝酒比喝水能喝的多。
乔峰喝二十斤高粱酒就和玩似的,脸不红心不跳。
别的不说,就说这二十斤酒肚子怎么装的下去,怎么能做到喝二十斤酒不上厕所!
简直匪夷所思。
不过区区半斤女儿红下肚,对乔峰来说,才只是略微感受下女儿红的香味。
段誉可就不一样了,女儿红也好,高粱酒也好,对他而言,都是冲鼻子的烈酒,初入喉咙尚好,进了肚子后,但觉有股热浪在肚子里蔓延开来,那滋味,仿佛吐口气都是可以点火。
箫晓看见段誉这副模样,就知道小王爷酒量还未锻炼出来,于是给他倒了杯热茶,并朝他碗里弄了点菜:“先吃点吧,别到时候喝酒喝饱了,这酒可比菜贵。”
段誉讪讪道:“也就刚喝酒那一会儿觉得难受,现在就好些了。”
“大口吃肉,才能大口喝酒。不吃肉,只喝酒,就是梁山那边的好汉也没这么干的。”箫晓道。
“梁山那边的好汉是?”乔峰一边好奇,一边给三个人的碗又满上。
“额,是我家乡附近的一座山,那座山叫梁山,山上有一群团伙,都是英雄好汉。他们都是大口吃肉,大口喝酒。更有一名叫武松的,喝了十八碗烈酒后,用钵大的拳头,把一头老虎活生生锤死。想想,真是令人神往。”
小昭在旁边听的一头雾水。
小姐的家乡不就是她的家乡,曼陀山庄附近有座叫做梁山的山?山上还有群大口吃肉,大口喝酒的好汉?
她怎么不知道,从来没听人说过,也没听小姐说过啊。
小姐莫不是在唬人的吧。
想到这里,小昭偷偷瞧了瞧箫晓,发现箫晓的眼光里充满了神往之色,莫非曼陀山庄附近真有座叫梁上的山?
等空闲下来要偷偷去问问小姐才好。
乔峰听说还有这样一个地方,还有这样一群好汉,也不禁露出赏识的神情:“没想到王弟的家乡还有这样的一群传奇人物,等有空了,去王弟那里拜访的时候,一定要带乔某去见识见识,尤其是那个打死老虎的武松兄弟。”
箫晓哈哈一笑:“一定,一定。”顿了顿,又道,“乔兄,都说英雄重英雄,我看乔兄才是英雄中的英雄。”
“哦?”乔峰面露好奇道,“王弟为何有此一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