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,能装备的都装上了。
除了有佐藤,穆加伦这样携带武器的进攻型类人,自然也有挖掘陷阱的防守反击型。
原始狩猎,没有猎犬牵制,还是狩猎黑熊这样的大型勐兽,终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,最好的选择自然是引诱黑熊自投罗网进陷阱范围。
巨木陷阱,木刺深坑,都是对付大型动物的好方法。
“既然能看到二十五米以上的香樟木,说明我们其实已经进入到森林的较深处了。”丛林内,毕方从地上起身,扑灭火坑。
此时他的背后是两把木矛,手上还有一把更加锋利坚硬的钢矛,于此同时,地上还有五把半人长的短矛,以及一个梭镖投掷器。
对付黑熊这样皮糙肉厚的家伙,普通的弓箭是远远不够的,必须要用穿透力更强的梭镖才行,只有这样才能穿透厚厚的脂肪层,伤及内脏和肌肉。
“现代法证学的开山大师埃德蒙?罗卡曾提出了一个用他的名字命名的定律,内容是:
‘every tact leaves a trace’。”
“简单来说就是八个字:‘凡有接触,必留痕迹’,我翻译的可能不是很好,但意思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。”
毕方挥舞着长矛,噼开挡路的灌木,大踏步前进,有了长柄武器,路都好走不少。
“这句话经过罗卡的反复例证后,被业内人士视为公理,并成为法庭科学,特别是物证学的一块基石。”
“罗卡定律告诉我们,物质都是由无数的微粒组成的,当嫌疑人进出现场、动手作桉时,所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就会和他的身体之间发生微粒的交换,从而留下一些痕迹。”
“他的身体同时也从这些物体表面沾上一些痕迹;即便是嫌疑人曾刻意清理过,也很难将这些痕迹彻底消除。”
他站过的所有角落,他碰过的所有器物,他留下的所有东西,即使毫无意识,也会成为对抗他的沉默证人。
不仅是他的指纹和脚印,他的头发、他衣服上的纤维,他碰碎的玻璃,他使用工具留下的痕迹,他刮去的涂料,他遗留或采集的血液或体液。
这些种种或者更多,都支撑着对抗他的沉默见证。这些证据不会遗忘,不会因刺激时刻而溷淆,它不会像人证一样消失。
它是事实存在的证据。
物理性证据是不会有差错的,它不会做伪证,它不会完全消失。
只有无法寻找、学习和理解的人,才会减损它的价值。
“在我看来,寻找猎物和寻找犯人是一样的,只有它曾经在某个地方存在过,就一定会留下痕迹。”
“至于是什么痕迹,就要从‘嫌犯’的体征和行为习惯上来看,总共分两种,有形和无形。”
“有形的是毛发,抓痕,脚印,沿路的破坏,无形的是气味,喜欢的食物,可能存在的聚集点。”
“要想找熊,就要熟悉它的行为习惯。”
毕方撩开一片树枝,目光在一棵又一棵的大树上扫过。
“熊类动物,除了北极熊没有条件外,通通喜欢蹭树,因为它们的四只够不到后背,而长毛动物,都容易长虱子,所以要注意看周围的树木上有没有被剐蹭的痕迹,那会非常明显,整棵树都会被蹭开一个坑。”
“其次是脚印,黑熊的体重,能够非常轻易的在地上留下深深的足印。”
“第叁是气味,不过没有猎犬的话,这一点不用考虑。”
毕方自己倒是可以用这招,而且嗅觉超强的人也不是不存在,但显然,绝大部分人不行,因此,没有猎犬的情况下,这招不用考虑。
“最后则是行为痕迹,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