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3章 东窗事发,追溯祸源(3 / 4)

十分简要地为观者介绍了三家企业的背景。

紧接着,从岭上入手,将其与恒生签订战略合作合同的时间、地点、经过,以及合作期间共同推出的项目,一一罗列。

按照先甩图,再下结论的顺序,有条有理地进行剖析。

行文间,偶尔皮一下,来点无伤大雅的幽默或者机灵古怪的吐槽,增强趣味。

但关键地方却措词严谨,一看便知笔者的专业程度。

岭上结束,宗泉接下,最后轮到明达。

而精彩之处当然要压轴出场。

1、明达与恒生签订合作协议时间在一个星期前,这个项目最初是由明达方面主动上门,表明合作意向。

附图明达项目部经理(脸部马赛克)与恒生珠宝中华区ceo(同样马赛克)在希尔顿酒店顶层会议室见面。

2、从立项到谈妥,最终签订合作协议,前后加起来不到半个月。(效率真高,呵呵哒。)

附图双方签订合约后,明达项目部经理亲自送恒生ceo离开。

行内人周知,一个项目,尤其是大项目,从评估到最终敲定少则一月,多则半年(半路夭折的不算),可恒生的项目明达仅仅只用了半个月时间就草率决定,大家不觉得奇怪吗?

反正笔者很奇怪。

究竟是人性的沉默,还是道德的沦丧?

开个玩笑。说回正事,这样的情况不是没有,正常的分为以下两种——

老伙计之间合作过多次,信任已达可观水平;双方具有亲缘或姻亲关系,譬如夫妻档。

据笔者所知,明达与恒生并不满足上述两类情形。

那么就只剩不正常的两种——

要么双方公司为牟取暴利,达成不合法协议,简单点说,你装疯来,我卖傻,只要有钱赚,管他干净不干净,昧不昧良心。

要么就是双方公司负责此项目的员工个人行为使然。在项目接洽过程中,收受好处,欺上瞒下,为不利一方有利伪证,促使项目最终谈成。,大家以为是哪种?

内容到此戛然而止,交由大家发挥聪明才智。

网民纷纷化身福尔摩斯,其中不乏专业人士,这年头,谁还没个精分小马甲呢?

被顶到最前的三条评论如下——

“首先,笔者给的全是干货,有图有真相;其次,分析到位,有的放矢,逻辑之缜密;最后,如果笔者给出的证据全是实锤,那么明达清白不了。”

“就在半小时前,明达官网官博齐发声,表示要将恒生送上法庭,并要求赔偿,那么由此可见,笔者给出的剩下两种不正常情况中,公司行为相互勾结并不成立,毕竟,明达敢告恒生,足以证明自身没有把柄握在对方手里。那么就只剩员工个人行为,目测明达项目部经理,没错就是那个打了马赛克的女人,有问题!献丑了[抱拳]。”

“扒皮明达项目部经理,沈如,22岁,沈家千金,明达现任总裁之女,毕业于g大,xx专业……”

明达公关部,正积极控评的众人彻底傻了。

“沈经理,她……”

“真的假的?”

“我看过那篇帖子,有理有据,且细节方面完全吻合。”

“可……她怎么会是这样人呢?再说,也没必要啊!本来就是自家的公司,用得着为了那点回扣……”那名员工说不下去了。

就在这时,有人高喊一声——

“快去‘点金圣手’论坛,那个自称笔者的人又发布了新动态。”

不到一百字的内容,却是为前面进行的一系列分析做最后总结

沈某,即明达集团项目部经理,曾收取恒生珠宝两百万贿款,在缺乏考察、项目评估严重掺水的前提下,因利促成双方合作协议达成。

乃,罪魁祸首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