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文说过,黄小刚和黄娜舅侄俩搞出的“公田法”和“工商税法”的一个核心要点,就是把“直接税”变成了“间接税”。
所谓的“直接税”,就对税务承担人直接征税,拿隋末的“租庸调”来说,便是直接规定,凡是均田人户,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,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。
然后“租庸调”三字里的租即田租,每年要纳粟二石;庸则是力役,每年替政府服劳役二十日,这项制度原本在隋朝开皇二年(582年)试行,原是役期一个月,三年(583年)减为二十日,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;调是户调,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。
除“租庸调”外,隋朝的人民还须负担杂徭和色役,本质上承袭了北魏的“租调”税收制度。
而天凤朝的“公田法”,等于是废除了“租庸调”,直接就免除了公田承租人的一切税赋,既不要他上交粮食,也不要他服什么劳役,更不会按照男丁数目来收人头税,只要承租人服从安排,按照国家的要求去劳作,所获得一切产出都不用交税。
不过,重点是农户的收获虽然不用交税,但如果农户需要把剩余的农产品进行商业交换时,对于进行采购、运输、囤积、加工和贸易的商户却是要征收各种的商业税,而这商业税也就是所谓的“间接税”了。
而众所周知,没点脑筋的人肯定做不了生意,智商不够高的人当不了大老板,因此就需要一支专门的税务稽查部队,作为一把悬在商人们头顶之上的达摩剑。
反正,在这个既是皇权可以肆意横行,而肉刑也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的年代,对于逃税者的惩罚,也可以无所顾忌的往死里去整。
天凤朝的工商税法里,对于偷税漏税的处罚,目前暂定的也就是四个档次一、情节轻微,罚款并拘役,没收非法所得;二、情节严重,拘役并流放,没收非法所得;三、情节特别严重,拘役并全族流放,抄家并没收非法所得;四、特别重大,三族全部流放,抄家并没收非法所得。
简单点说,情节轻微就罚款坐牢,情节严重就抄家流放,不怕你逃税成功千百次,只要抓到一次就叫你直达地狱。
此外,创建税务稽查部队以后,也可以为将来筹建海关缉私部队打好基础,未来只要税务稽查和海关缉私都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,“公田法”和“工商税法”的实施就能够得到坚定的保障。